吴建雄 廖永安主编
《反腐败:监察与司法的法法衔接》
中国检察出版社2019年4月 出版
吴建雄,中国廉政法制研究会反腐败司法研究中心主任;湖南省法学会法治反腐研究会会长;湘潭大学反腐败司法研究基地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全国检察业务专家;国家社科基金特别委托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监察制度研究(17@ZH020)”首席专家。
廖永安,湘潭大学副校长、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湖南省法学会法治反腐研究会学术委员会主任;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提名奖获得者;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オ支持计划入选者;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机制研究”首席专家。
主要内容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十ー次集体学习时指出,“在新的起点上持续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促进执纪执法贯通,有效衔接司法,推进反腐败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为新时代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重要制度保障”。由中国廉政法制研究会反腐败司法研究中心及其湘潭大学科研团队编撰,吴建雄、廖永安教授主编,中国检察出版社出版的《反腐败:监察与司法的法法衔接》一书,紧紧围绕反腐败工作法治化、规范化这一宏大主题,从理论辑、价值基础和实践考量等多重维度,揭示了迈向法治反腐新征程的时代意义。从执纪与执法贯通、监察与司法衔接两个层面,阐明了反腐败法治化、规范化的科学内涵和程序规范。既具有较高的理论视角,又具有很强的实践价值,不失为广大读者特别是监察司法人员的重要参考读物。
上篇 监察与司法衔接总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把党内监督和国家监督统一起来,确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监察制度。它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原创性,将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写进法律,蕴含着在党的统一领导下,监察执法与司法执法法法衔接的理论逻辑和实践基础。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经表決,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以及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完善了刑事诉讼与监察的衔接机制,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顺利进行提供保障;建立刑事缺席审判制度,为加强境外追逃工作提供有力手段。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规范和完善我国刑事司法协助体制,填补刑事司法协助国际合作的法律空白,完善反腐败追逃追赃法律制度,为监察程序规范和监察与司法衔接机制的构建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方向指引。
中篇 监察程序规范研究
《中华入民共和国监察法》是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理论、实践、制度创新成果。监察程序规范研究,就是在明晰监察职权配置的基础上,立足有效监督制约,在健全内控机制、优化工作流程上着力。也就是说,要针对实践中反映的问题和权力运行中的风险点作出严格规范、在各个环节规定具体审批事项,体现全程管控、从严把关,推动纪检监察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
下篇 监察与司法衔接研究
监察执法与司法机关衔接的机制是指监察委员会依照监察法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与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依照刑事诉讼法起诉审判职务犯罪案件相衔接的一系列制度安排和程序规范。同时,也包括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对监察委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对相关法定措施的执行、协助与配合的程序规范。监察执法与司法机关衔接的机制的构建,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反腐败决策部署,保障国家监察法和刑事诉讼法正确实施和落地见效的必然要求和路径选择。
目录
上篇 监察与司法衔接总论
第一章 监察与司法衔接的理论逻辑
第一节 实现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的客观需要
第二节 构建反腐败法治体系的必然要求
第三节 权力属于人民、人民监督权力的重要体现
第二章 监察与司法衔接的价值基础
第一节 监察与司法衔接的首要价值
第二节 监察与司法衔接的核心价值
第三节 监察与司法衔接的基本价值
第三章 监察与司法衔接的规范指引
第一节 修改刑事诉讼法蕴含的反腐逻辑
第二节 修改刑事诉讼法的突出特点
第四章 监察与司法衔接的理念培植
第一节 党的领导政治理念
第二节 依宪依法的法治理念
第三节 “纪法共治”的执法理念
第四节 “反腐一体”的统筹理念
第五章 监察与司法桁接的实务问题
第一节 监察内部执纪执法贯通问題
第二节 监察与检察配合制约问题
第三节 监察与司法衔接的几点思考
第一章 监察职责与任务
第一节 监察机关职责
第二节 监察工作任务
第二章 监察工作原则
第一节 监察独立原则
第二节 客观公正原则
第三节 配合制约原则
第四节 依法履职原则
第三章 监察范围与管辖
第一节 监察范围
第二节 监察管辖
第三节 监察回避
第四章 监察证据
第一节 监察证据的定义
第二节 证据要求与标准
第三节 监察证据的刑诉转换
第四节 非法证据排除
第五章 初核与立案
第一节 报案举报的处理
第二节 问题线索的初核
第三节 依法决定立案
第六章 调査措施
第一节 监察谈话
第二节 监察讯问
第三节 监察询问
第四节 监察留置
第五节 监察查询、冻结
第六节 监察搜查
第七节 监察调取、査封、扣押
第八节 监察勘验、检查
第九节 监察鉴定
第十节 技术调查
第十一节 监察通缉
第十二节 限制出境
第七章 监察案件调查
第一节 研究制定调查方案
第二节 调查取证的基本要求
第三节 调查取证程序规范
第四节 留置措施程序规范
第八章 复核与申诉
第一节 申请复审与复核
第二节 提出申诉
第三节 申请国家赔偿
第九章 内部监督
第一节 设立内部监督机构
第二节 明确内部监督事项
第三节 建立登记备案监督制度
第四节 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第五节 建立信息公开制度
第十章 监察处置
第一节 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
第二节 作出政务处分决定
第三节 作出问责决定或建议
第四节 移送司法机关
第五节 提出监察建议
第六节 撤销案件
第一章 法法衔接的主体责任
第一节 检察机关的主体责任
第二节 公安机关的主体责任
第三节 审判机关的主体责任
第四节 司法行政机关的主体责任
第二章 监察与可法衔接的基本要求
第一节 检察机关衔接要求
第二节 公安机关衔接要求
第三节 审判机关衔接要求
第四节 司法行政机关衔接要求
第三章 职务犯罪调查取证规则构建
第一节 总则
第二节 物证、书证的收集
第三节 证人证言的收集
第四节 被调查人陈述和辩解的收集
第五节 鉴定意见的收集
第六节 勘验检查、辨认等笔录的收集
第七节 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的收集
第八节 技术调查证据的收集
第九节 量刑证据的收集
第四章 司法人员相关职务犯罪侦査机制
第一节 司法人员职务犯罪侦查的管辖
第二节 司法人员职务犯罪侦查的程序
第五章 监察案件检察提前介入
第一节 检察提前介入监察案件的职责
第二节 提前介人监察案件的法理依据
第三节 提前介人监察案件的流程
第六章 监察案件移送检察起诉
第一节 监察案件移送起诉的检察责任
第二节 监察案件移送起诉的法理分析
第三节 监察案件移送起诉的流程规范
第七章 监察案件司法审判衔接
第一节 监察委与法院的关系
第二节 监督程序的衔接配合
第三节 实体上的衔接配合
第四节 其他事项的衔接配合机制
第八章 监察案件公安机关配合衔接
第一节 公安机关配合执行的职责
第二节 公安机关配合执行的法理依据
第三节 公安机关配合执行的流程
第九章 监察案件司法行政配合衔接
第一节 司法行政配合执行的职责
第二节 司法行政配合执行的法理依据
第三节 司法行政配合执行的机制
第十章 反腐败国际合作机制衔接
第一节 反腐败国际合作的统筹协调
第二节 反腐败国际合作的主体
第三节 反腐败国际合作中的程序机制
后记
后 记
本书是国家社科基金特别委托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察制度研究的阶段性成果(17@ZH020)。编撰本书旨在为监察执法的法法衔接适用提供有实用价值的参考。为使本书紧贴实际,获取一手资料,课题组开展了系列调研活动,得到了北京、浙江、山西、辽宁、湖南等地纪检监察、检察审判、公安及司法行政相关基层实务部门的大力支持,在此深表感谢。本书不当之处,还望读者批评指正。参与本书调研、撰稿的人员简介如下:
钟 晋,中国反腐败司法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员,湘潭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张咏涛,中国反腐败司法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员,湘潭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辽宁省北票市监察委千部。
吕晓刚,中国反腐败司法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员,法学博士,湘潭大学法治反腐研究基地研究员。
林艺芳,中国反腐败司法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员,法学博士,湘谭大学法治反腐研究基地研究员。
李世锋,中国反腐败司法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员,湘潭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
李春阳,中国反腐败司法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员,湘潭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官。
王友武,中国反腐败司法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员,湘潭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湖南省株洲市监察委委员。
马少猛,中国反腐败司法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员,湘潭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官。
陈建华,中国反腐败司法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员,湘潭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湖南省郴州市人民法院法官。
刘峰,中国反腐败司法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员,湘潭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湖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研究员。
夏彩亮,中国反腐败司法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员,湘潭大学反腐败司法研究基地研究员。
杨剑,中国反腐败司法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员,湘潭大学反腐败司法研究基地研究员。
彭江辉,中国反腐败司法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员,湖南理工学院法学院院长。
吴建平,中国反腐败司法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员,湘潭大学反腐败司法研究基地研究员。
蒋承刚,中国反腐败司法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员,黑龙江省绥化市政协常委。